历代刑审规定中,如果被审对象是妇女、老人或孩子,都要慎重对待,格外照顾。
在古代,凡被刑拘者均须戴刑具,但对孕妇网开一面。因孕妇怀有胎儿,可以免除戴刑具。据《汉书·刑法志》,汉景帝在位时诏令:“年八十以上,八岁以下,及孕者未乳,师、侏儒当鞠系者,颂系之。”
清朝对不守妇道的女子的处罚,这种刑罚便是墪锁刑。
墪锁刑是一个体积非常小,内部空间刚刚好能放下一个成年女性。如果人进入的话,只能在里面卷缩着身体,想要换姿势的话是非常难的,这就让在里面的人非常的痛苦。这种刑罚最开始是在关外流行的,在关内基本上是不存在的,随着满族人的入关才渐渐的实行开来。当然这种刑罚在人们看来还是有几点好处的,首先便是体积小,能够随时行带,这远比固定的监狱好多了。